1. 总则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根据2006年7月27日第152-FZ号联邦法《个人数据法》(以下简称《个人数据法》)的要求制定,并确定了TRANSSOL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商")处理个人数据的流程以及确保个人数据安全的措施。
1.1. 运营商将其活动的最重要目标和条件设定为在处理个人数据时维护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包括保护隐私权、个人和家庭秘密的权利。
1.2. 本运营商个人数据处理政策(以下简称"政策")适用于运营商可能获取的关于网站
https://transol-rus.ru 访问者的所有信息。
2. 政策中使用的基本概念2.1. 个人数据的自动化处理 — 借助计算机技术进行的个人数据处理。
2.2. 个人数据的屏蔽 — 暂时停止个人数据的处理(除非处理是为了澄清个人数据所必需)。
2.3. 网站 — 图形和信息材料的集合,以及确保其在互联网上通过网络地址
https://transol-rus.ru 可访问的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
2.4. 个人数据信息系统 — 数据库中包含的个人数据以及确保其处理的信息技术和技术手段的总和。
2.5. 个人数据去标识化 — 导致在不使用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确定个人数据归属于特定用户或其他个人数据主体的行为。
2.6. 个人数据处理 — 使用自动化工具或不使用此类工具对个人数据执行的任何行动(操作)或一系列行动(操作),包括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澄清(更新、更改)、提取、使用、传输(分发、提供、访问)、去标识化、屏蔽、删除、销毁个人数据。
2.7. 运营商 — 独立或与他人共同组织和/或执行个人数据处理的国家机关、市政机构、法人或个人,以及确定个人数据处理的目的、待处理个人数据的组成、对个人数据执行的操作。
2.8. 个人数据 — 与网站
https://transol-rus.ru 的特定或可确定用户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任何信息。
2.9. 允许分发的个人数据 — 个人数据主体通过按照《个人数据法》规定的方式同意处理允许分发的个人数据,从而提供给无限制人员访问的个人数据(以下简称"允许分发的个人数据")。
2.10. 用户 — 网站
https://transol-rus.ru 的任何访问者。
2.11. 提供个人数据 — 旨在向特定人员或特定人群披露个人数据的行为。
2.12. 个人数据的分发 — 旨在向无限制人群披露个人数据(个人数据的传输)或让无限制人群了解个人数据的任何行为,包括在媒体上公布个人数据、在信息和电信网络中发布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对个人数据的访问。
2.13. 个人数据的跨境传输 — 将个人数据传输到外国国家、外国国家当局、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的领土。
2.14. 个人数据的销毁 — 导致个人数据在个人数据信息系统中被不可逆地销毁且无法进一步恢复个人数据内容和/或销毁个人数据有形介质的任何行为。
3. 运营商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1. 运营商有权:
— 从个人数据主体处获取包含个人数据的可靠信息和/或文件;
— 如果个人数据主体撤回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以及提出要求停止处理个人数据的请求时,在有《个人数据法》规定的情况下,运营商有权在未经个人数据主体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个人数据;
— 除非《个人数据法》或其他联邦法律另有规定,否则独立确定为履行《个人数据法》及其相关法规规定的义务所必需和充分的措施组成和清单。
3.2. 运营商有义务:
— 根据个人数据主体的要求,向其提供有关其个人数据处理的信息;
— 按照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个人数据处理;
— 根据《个人数据法》的要求,回应个人数据主体及其合法代表的诉求和请求;
— 在收到授权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保护机构请求之日起10天内,根据该机构的请求向其报告必要信息;
— 发布或以其他方式确保对本个人数据处理政策的无限制访问;
— 采取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保护个人数据免受非法或意外访问、销毁、修改、屏蔽、复制、提供、分发以及其他针对个人数据的非法行为;
— 在《个人数据法》规定的情况和程序下,停止个人数据的传输(分发、提供、访问)、停止处理并销毁个人数据;
— 履行《个人数据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4. 个人数据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4.1. 个人数据主体有权:
— 获取有关其个人数据处理的信息,但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运营商应以易于理解的形式向个人数据主体提供信息,且信息中不应包含属于其他个人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除非有合法依据披露此类个人数据。信息清单及其获取程序由《个人数据法》规定;
— 如果个人数据不完整、过时、不准确、非法获取或对于声明的处理目的并非必要,要求运营商澄清其个人数据、屏蔽或销毁这些数据,并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保护其权利;
— 在为推广商品、工程和服务市场而处理个人数据时,提出事先同意的条件;
— 撤回对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以及提出停止处理个人数据的要求;
— 就其个人数据处理过程中运营商的非法行为或不作为,向授权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保护机构或通过司法程序提出申诉;
— 行使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4.2. 个人数据主体有义务:
— 向运营商提供关于自身的可靠数据;
— 向运营商通报其个人数据的澄清(更新、更改)情况。
4.3. 向运营商提供关于自身不实信息,或在未经后者同意的情况下提供关于其他个人数据主体信息的人员,将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承担相应责任。
5. 个人数据处理原则5.1. 个人数据的处理应在合法和公平的基础上进行。
5.2. 个人数据的处理仅限于实现特定的、预先确定的合法目的。不允许处理与个人数据收集目的不符的个人数据。
5.3. 不允许合并为相互冲突的目的而处理的包含个人数据的数据库。
5.4. 只有符合其处理目的的个人数据才可被处理。
5.5. 处理的个人数据内容和范围应符合声明的处理目的。不允许处理的个人数据相对于其声明的处理目的而言过多。
5.6. 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应确保个人数据的准确性、充分性,必要时还应确保其与个人数据处理目的的相关性。运营商应采取必要措施和/或确保采取措施删除或澄清不完整或不准确的数据。
5.7. 个人数据的存储形式应能够确定个人数据主体,存储时间不超出个人数据处理目的所需,除非联邦法律、个人数据主体作为一方、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协议规定了个人数据的存储期限。处理的个人数据应在达到处理目的或在不需再达到这些目的时予以销毁或去标识化,除非联邦法律另有规定。
6. 个人数据处理目的- 姓名
- 电子邮箱地址
- 电话号码
- 照片
- 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登记日期、税务机关登记证书详细信息
- 运营商的章程(创立)文件
- 个人数据的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销毁和去标识化
- 向电子邮箱地址发送信息邮件
7. 个人数据处理条件7.1. 个人数据的处理需获得个人数据主体对其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
7.2. 个人数据的处理是为实现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或法律规定的目的所必需的,是为履行俄罗斯联邦法律赋予运营商的职能、权力和义务所必需的。
7.3. 个人数据的处理是为司法审判、执行司法判决、根据俄罗斯联邦执行程序立法应执行的其他机构或官员的法令所必需的。
7.4. 个人数据的处理是为履行个人数据主体作为一方、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合同所必需的,也是为根据个人数据主体的倡议签订合同或签订个人数据主体将成为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合同所必需的。
7.5. 个人数据的处理是为实现运营商或第三方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或为实现具有社会意义的目的所必需的,前提是不因此侵犯个人数据主体的权利和自由。
7.6. 对个人数据主体提供或无限制人员可访问的个人数据(以下简称"公开个人数据")进行处理。
7.7. 对根据联邦法律应发布或强制披露的个人数据进行处理。
8. 个人数据的收集、存储、传输及其他处理方式运营商通过实施为完全遵守个人数据保护领域现行立法要求所必需的法律、组织和技术措施,来保障所处理个人数据的安全。
8.1. 运营商确保个人数据的安全,并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个人数据。
8.2. 用户的个人数据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被传输给第三方,但与履行现行立法相关的情况,或个人数据主体已同意运营商将数据传输给第三方以履行民事合同义务的情况除外。
8.3. 如果发现个人数据存在不准确之处,用户可自行更新,方法是向运营商的电子邮箱地址 contact@transol-rus.ru 发送通知,并注明"个人数据更新"。
8.4. 个人数据的处理期限由收集个人数据的目的决定,除非合同或现行立法规定了其他期限。用户可随时撤回其个人数据处理的同意,通过向运营商的电子邮箱地址 contact@transol-rus.ru 发送通知,并注明"撤回个人数据处理同意"。
8.5. 由第三方服务(包括支付系统、通信工具和其他服务提供商)收集的所有信息,均由这些指定人员(运营商)根据其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进行存储和处理。个人数据主体应自行了解相关文件。运营商对第三方(包括本条所述的服务提供商)的行为不承担责任。
8.6. 个人数据主体对允许分发的个人数据设置的关于传输(提供访问除外)、处理或处理条件(获取访问除外)的禁令,在俄罗斯联邦立法确定的涉及国家、公共及其他公共利益处理个人数据的情况下无效。
8.7. 运营商在处理个人数据时确保个人数据的保密性。
8.8. 运营商以能够确定个人数据主体的形式存储个人数据的时间不超过个人数据处理目的所需的时间,除非联邦法律、个人数据主体作为一方、受益人或担保人的协议规定了个人数据的存储期限。
8.9. 个人数据处理的终止条件可以是:达到个人数据处理目的、个人数据主体同意期满、个人数据主体撤回同意或要求停止处理个人数据,以及发现个人数据被非法处理。
9. 运营商对获取的个人数据执行的行动清单9.1. 运营商对个人数据进行收集、记录、系统化、积累、存储、澄清(更新、更改)、提取、使用、传输(分发、提供、访问)、去标识化、屏蔽、删除和销毁。
9.2. 运营商进行个人数据的自动化处理,可能通过信息和电信网络获取和/或传输所获取的信息,也可能不通过网络进行。
10. 个人数据的跨境传输10.1. 在开始跨境传输个人数据的活动之前,运营商有义务通知授权个人数据主体权利保护机构其进行个人数据跨境传输的意图(此通知需与处理个人数据的意图通知分开发送)。
10.2. 在提交上述通知之前,运营商必须从计划向其跨境传输个人数据的外国国家当局、外国自然人和外国法人处获取相关信息。
11. 个人数据的保密性运营商以及其他获取个人数据访问权限的人员,未经个人数据主体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传播个人数据,除非联邦法律另有规定。
12. 最终条款12.1. 用户可通过电子邮箱 contact@transol-rus.ru 联系运营商,就其个人数据处理相关的问题获得任何必要的解释。
12.2. 运营商个人数据处理政策的任何变更将反映在本文件中。本政策在新版本替换前无限期有效。
12.3. 本政策的当前版本可通过互联网访问
https://transol-rus.ru/pol_cn 免费获取。